规章制度

 

书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

 一、遗失书刊赔偿

 (一)遗失图书、期刊,可以同样版本的新书赔偿(应在一个月内以相同国际标准书号的书刊偿还),并付书刊加工费5元。

 (二)丢失的书刊无法购得新书,需按以下规定赔偿:

 1.中文普通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

 2.工具书、特藏书按原价的6-8倍赔偿。

 3.外文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4.遗失成套图书中的一册或期刊中的一期者, 按全套图书价格或期刊全年价格赔偿。

 5.读者赔偿后,如在一个月内找回原书,可持赔款收据来馆办理退款,但需交手续费5元,无赔偿收据者不予退款。

 6.如遇世界读书日等特殊情况,按活动内容执行。

 二、损坏书刊赔偿

 (一)读者应爱惜书刊,妥善保管,不得出现批点、涂写、撕毁、拆装、水污等情况,若出现以上情况,视损坏程度,除批评教育外,给予原书价的1-2倍赔偿。

 (二)污损或毁坏条形码者,按每条5元赔偿。

 (三)故意导致书刊内容残缺者,按窃书处理。

 

读者违纪处理办法

 (一)以下行为视为违规(窃书)

 1.使用他人借阅证借阅图书;

 2.将未办理借阅手续图书、保留本或期刊带出图书馆;

 3.监测仪报警,未及时补办借阅手续或将书刊放回原处,不配合工作人员检查且态度恶劣;

 4.撕页或拆除防盗磁条。

 (二)违规(窃书)处理

 .严肃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2.通报到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通报学校,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3.处以被窃图书总价20倍以上的赔偿款(不足100元的按100元收取)

 4.停止借阅一个月。

  

图书馆参观接待办法

 一、在本馆正常开馆时间内可接待国内外友好团体来馆参观。

 二、校外单位组织参观本馆,须提前与馆办公室联系,告知参观单位、参观人数和参观时间。

 三、凡属外宾参观,主请单位须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请,经同意后与馆办公室联系参观。

 四、对于人数较少的专业性、学术性参观或学校邀请来的特殊客人,提前与馆办公室联系同意后,安排专人陪同入馆参观。

 五、来馆参观应以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和读者阅览为前提,参观者应遵守馆内各项规定,维护馆内秩序。

 

 

阅览规则

一、阅览区面向所有持证读者开放。

二、期刊阅览区每人每次限阅一本,阅毕后请放回原处或放在指定位置。

三、故意损坏或偷窃期刊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置。

四、期刊仅限室内阅览,如需复印,按规定办理手续到指定地点复印。

五、保持室内安静、整洁,切勿大声喧哗。

六、读者须自觉遵守馆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

  

特藏室管理规则

 一、特藏室收藏价格高且具有较高保存价值的成套图书。

 二、负责新旧古籍图书的接收、保管、使用和修补等工作。

 三、收藏的同时只供查询,不借阅。如要复印,可办理手续到指定地点复印。

 四、查阅完毕,请把书放回原处,并锁好书橱门。

 五、对读者阅览的图书资料和解答咨询工作做好详细的记录。

 六、保持室内通风、干燥、整齐、清洁,注意防蛀、防水、防火,发现问题及时和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七、保持室内安静、整洁,请不要大声喧哗和乱扔杂物。

 八、及时做好特藏书的宣传报道工作。

  

借阅功能开通

 1、在校生,教职工等,凭本人校园卡借阅图书;

 2、校园卡借阅功能开通

 1)新生参加入馆培训考核合格后,系统将自动开通其校园卡借阅功能。

 2)新入职教职工报到后,系统将自动开通其校园卡借阅功能。

 3)留学生凭国际教育学院证明和校园卡申请开通借阅功能。

 4)非事业编职工凭劳动合同或人力资源处证明和校园卡申请开通借阅功能。

 3、读者凭校园卡入馆阅览或借阅书刊,无证人员不能入馆。

 4、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

 5、延期毕业读者凭学生证或学院证明办理借阅权限延期手续。

 6、学生毕业离校、教职工调离本校或读者阅览证到期时,图书馆将注销其借阅权限。

  

图书馆数字资源使用规定

 为了保护数字资源知识产权,保证广大合法用户的正当权益,图书馆要求各使用单位和个人重视并遵守数字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

、不得使用网络下载工具批量下载图书馆购买的数字资源。

二、不得连续、系统、集中、批量进行下载、浏览、检索全文数据库等操作 (各数据库商对“滥用”的界定标准并不一致,但一般认为,超出正常阅读、浏览速度就视为滥用)

三、不得将所获得的文献提供给校外人员,更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

、校内任何个人不得设置代理服务器阅读或下载数字资源。校内单位若因特殊需要设置代理服务器,一定要事先征得图书馆的允许,并且保证不允许校园外IP通过它访问图书馆购买的数字资源。

 五、如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图书馆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追查,并进行如下处理:

 (一)通知所在单位领导,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二)停止借书权限半年。

 (三)查封该用户IP两个月。

 (四)情节严重者,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

 (五)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

  

图书馆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一、图书馆自习室(区)及公共区域内禁止使用任何高功率电器和超负荷用电。

 二、如确需为个人电脑或手机临时充电,请使用图书馆墙面上的插座,充电期间人员不允许离开,离开时必须将其带走。

 三、严禁个人携带电源插排在馆内使用;不得为充电宝充电;严禁个人私自插拔图书馆检索机、广告机、自助图书借还机等设备的电源进行充电。

 四、图书馆管理人员将加大违规行为管理,对违规使用者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通报所在学院。

 希望广大读者关注用电安全,保护好共同的阅览环境!

 

 

 

    图书馆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