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新上座位预约系统使用说明

   新座位预约系统将于20252月21日正式启用,同时旧系统停用。现将新系统预约规则和操作流程介绍如下。

一、座位预约管理规则

  为提高图书馆的座位使用率,维护大家在图书馆平等利用阅览座位的权益,减少读者排队等待时间,请自觉遵守以下规则:

   1. 图书馆实行预约选座和现场选座管理,读者使用图书馆阅览座位可以通过座位预约系统进行提前预约或者到现场扫描座位上的二维码进行现场选座

   2. 选座:读者可通过“山东理工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进行座位预约。预约成功的读者拥有对应位置的优先使用权,未预约座位不允许占座。(1)预约选座:读者可以在21:00前预约当天座位,21:00预约第二天座位,每天最多预约座位6次。预约座位成功后如需取消,需在预约时间开始前取消预约;(2)预约时间:座位可预约最大时长为4个小时,四层西区的四个阅览区(C区南、C区北、D区南、D区北)最大预约时长为14小时。每次使用结束前一小时内可以续约,续约时间不超过4小时,如果此座位已被其他读者预约则不可续约。

  3. 签到:读者刷卡入馆后,到所预约的座位上开启手机定位并进行扫码签到,不签到者视为迟到,30分钟后记录“违约”,自动释放座位。

  4. 暂离:读者如有事临时离开,须在座位上扫码选择“暂离”,座位将予以保留30分钟。

  5. 退座:提前结束使用者,须在座位上扫码选择“退座”,释放座位供他人使用。

  6. 取消预约:预约后无法按时签到要及时取消预约,一天最多取消3次,一周20次未签到并未及时取消预约者记违约1次,一周累计违约6次,计入黑名单,本周暂停使用,下周自动恢复使用

  7. 监督:读者可对已在使用中但实际无人就坐的座位进行监督。被监督后,当前使用人需在30分钟内重新扫码落座或者退座,否则将记为违约,座位被释放。

  8. 其他注意事项:(1)禁止携带充电宝入馆!禁止携带打火机入馆!(2)预约座位后,如无法及时签到,须及时取消预约;(3)读者须对号入座,自觉维护室内秩序,请勿随意存放物品,离开座位时须带走个人物品;(4)对违反规定、引发纠纷、损害读者利益者,图书馆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将报所在院系或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座位预约操作流程

首先关注“山东理工大学图书馆”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方的“服务门户”,点击“座位预约”模块,显示学校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界面,输入您的学号/工号和密码即可登录。                                             

  1.选座:座位预约系统提供现场选座和预约选座(快速选座)两种选座方式。

  (1)现场选座:扫描阅览座位上的二维码——>选择时间段——>开始学习

当座位已被预约使用时,扫码界面显示“等待用户签到”、“座位正在使用中”、“预约人暂时离开”等提示,读者可选择区域内其他座位。若现场座位无人使用,系统显示“座位正在使用中”,读者可进行“监督”,被监督人需在30分钟内返回座位扫码签到落座。

  (2)预约选座:在座位图中选择座位——>选择时间段——>提交——>预约成功

预约完成后显示当前预约信息,包括预约起始时段、预约总时长、座位位置、预约日期、座位编号。预约信息同步显示个人应用首页,支持读者基于个人应用首页查看当前预约信息状态(待履约、学习中或暂离中、被监督中),实现待履约状态下的扫码签到和一键取消预约;读者签到完成后学习状态下的一键续约、暂离、退座,以及剩余时长的动态呈现。读者暂离状态下的一键落座、退座以及暂离剩余时长的动态呈现。

  

快速选座:根据分级设置选择对应的区域——>选择时间段——>开始匹配(可更换)——>提交选座 ——>预约成功

   2.签到:用户预约座位或暂离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现场进行签到(或落座),逾期未签到(或落座)的,释放该座位,记违规一次。读者可通过扫描座位二维码方式进行签到(或落座)。现场扫码选座系统自动签到。

   3.暂离:用户签到落座后,暂时离开座位需要选择“暂离”,暂离时间30分钟。

   4.退座:用户不再使用座位时,应将座位释放。用户可进入个人应用首页在当前预约卡片点击“退座”或扫描座位上的二维码点击“退座”释放座位。用户退座完成系统自动记录读者履约一次;逾期未退座的,如果被“监督”将被记录为违约行为。

   5.监督:用户扫描二维码发现座位正在使用中,但是座位上没有人,可以使用监督功能对座位进行监督,若原使用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座位将被释放,用户可以继续预约,原使用者记违约1次。

   6.查看个人预约记录:包括待履约、已履约、已取消、违约等。

 

 

 

 

 

 

文案   |    技术部  

编辑   |    殷超     

初审   |    刘普     

审核   |   李冰强  

总审   |   李冰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