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高等学校图书馆事业发展需要,更好地指导和规范高等学校图书馆工作,2015年12月31日,教育部以教高〔2015〕14号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规程》分总则、体制和机构、工作人员、经费、馆舍、设备、文献信息资源建设、服务、管理、附则,共八章四十八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规程》,图书馆召开馆务联席会议,领导班子针对新颁布的《规程》进行集中学习讨论,并研究决定在全体职工中开展学习新《规程》活动。会议要求,图书馆各部室要组织本部室人员,认真学习新颁布的《规程》,深刻领会规程内容和精神实质。为更好地督促引导馆员学习,图书馆将组织新《规程》知识竞赛,检验所学效果。
《规程》中指出: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应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相适应,其水平是学校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图书馆的主要职能是教育职能和信息服务职能。图书馆应充分发挥在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中的作用。
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内,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图书馆将依据《规程》,继续加强馆员队伍、服务空间和信息资源等建设,为教学研究型大学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文献新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