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来的教职工,凭人事处有效证明来馆办理借阅证,办证每人须交纳工本费10元。
(二)新生报到注册后,凭教务处新生名单,以班为单位来馆办理借阅证,待入馆教育结束后发放使用。
(三)外聘教师(含外籍教师)由聘用单位出具证明并担保,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四)本校夜函大学生、计划外学生,由办学单位提出申请并担保,经图书馆同意后,集体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办理借阅证(扣)需交押金100元/人,工本费10元/人,文献使用费20元/人•年。
(五)校外读者(包括本校教职工直系亲属、进修生、留学生、访问学者)到图书馆办证(扣)需交押金240元/人,文献使用费60元/人•年,照像、工本费20元/人。
(六)本校教职工办理离退休手续后,须将原证收回,重新办理借阅证。
(七)留降级学生须将原借阅证(扣)交回,重新办理借阅证。
